close

職場新鮮人-試用期

試用期2.jpg

Photo by Priscilla Du Preez on Unsplash

 

「耶!畢業了!」

對於畢業的大學生而言,終於可以脫離打工,變成正式員工了!再也不用領時薪了! 什麼?還有試用期?選擇業務工作獎金高,但是為什麼人資還沒有來跟我要基本資料呢?我到底算不算公司一份子啊?


 

  每逢畢業季,大批從學校畢業的新鮮人投入職場,面臨人生的第一份工作,無不抱持著期待與戰戰競競的心,經過一番爭戰好不容易收到錄取通知,通常還得歷經三個月或者更長的試用期的考驗,才能真正成為正式員工。而「試用期」是合法的嗎?勞工的權益是否受損了呢?聖靈教會幫剛加入職場新鮮的「肝」,整理了以下的資料,讓您對「試用期」更有概念,並懂得保障自身權益。

 

一、、企業有僱用勞工「試用期」嗎?

  翻遍了現今法律都沒有找到「試用期」的相關規定,但是實際運作上,許多企業仍會以一段彈性期間作為評估確認員工能力,是否可勝任職務;同時勞工也可以在這期間熟悉工作業務,並且衡量工作的內容是否適合自己。

 

二、、到底什麼時候加保勞保?

  企業僱用員工,無法確定報到的新鮮人是否將會成為正職員工,通常會觀察幾天,而沒有馬上為新鮮人加勞保,但只要是5人以上公司行號,就算只是臨時工、工讀生,仍應申報加保。公司應該在員工到職當日,填寫加保表寄送至勞保局或使用勞保局「e化服務系統」辦理加保。如果員工未帶身分證件,還是可以當日填寫資料加保,證件可事後補正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

 

三、明明做一樣的事,但試用期的「待遇」只能加倍努力!

  即使已經與老闆簽定勞動契約,約定好試用期薪資,但員工的薪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,老闆必須要遵守各項勞動法令規範,例如:加班要給加班費。常常耳聞新鮮人談論撐過七天就能拿到薪水,但其實即便試用期只有一天,僱主也要發薪資的。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,試用期員工與正職員工薪水不同,但權益是相同的,包括請假規則…等等。所以,與其擔憂薪水太低,不如加倍努力表現,快快瞭解企業文化,進入狀況吧!

 

四、天啊!我被fire了!試用還沒到期,為什麼解僱我:

  如果在一開始勞資雙方簽定勞動契約,約定了試用期期間,那麼彼此都有自由決定終止契約的空間,若因勞方不適任職務,僱主可以提前解僱或者契約期間到了而終止此契約。勞方若覺得不適應工作條件或其他因素,也可自由決定終止契約。
  而僱主在試用期解僱員工,企業仍必須依照勞基法的規定,給予預告並發給資遣費。實務的例子中,法院仍會評判雙方的狀況予以公平的判決。

 

五、試用期有勞退嗎?勞退提撥從薪資裡扣?或者僱主與勞工各付一半?

  無論是打工或正職,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(含本國籍、外籍配偶、陸港澳地區配偶、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),都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,無論是否在公司投保勞保,只要彼此是勞僱關係,老闆都應為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。
  所以,若一人兼職多份工作,勞保只需加保在其中一個單位,但勞工退休金,則只要有工作領薪之處,僱主都要提繳。
  6%的勞工退休金應該由僱主全額負擔,不能從員工的薪水扣除,如果僱主從員工的薪水扣,則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,員工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(縣市政府勞工處、局)申訴。

 

  許多求職者找工作時,對於公司試用期的規定,一定要在面試時或者開始上班時,主動向面試官、人資問清楚,避免已經工作一段時日了,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,而白白浪費了時間。

 

參考資料:勞保局

arrow
arrow

    HSChurc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